有关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龙港法律咨询
2025-05-04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为三个年内。起始时间分别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之日,以及遗产分配完毕或者遗产清算结束之日。若因法院原因导致中断,剩余时效自中断情况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八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其他原因中断的,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法律规定的期间不包括自收到卷宗之日起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的期间和审判人员进行比对鉴定的期间,不包括委托代理诉讼的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因故停止诉讼活动的期间。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诉讼时效的最后一日如果是休息日,则不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继承权、遗产分配rights或者遗产清算rights的纠纷提起诉讼的時効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从遗產分配完畢或者遗产清算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一千零八十七条:遗产清算应当全面、真实、公正,并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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